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诽谤.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巴晶焱、李淼、徐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1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原告应当就被告存在违法行为进行举证。但实践中名誉权侵权案件复杂多样,举证责任分配上有时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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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该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这里应注意区别“合同实际履行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三个概念。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则裁判规则
因此,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方”应仅指合同当事人。非合同一方作为原告依据合同提起给付货币的诉讼时,不应以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地域管辖。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更为适当,本院在一些类似情况下有一贯的处理原则,可以予以参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审了10几年案子发现,80%的律师吃过管辖的亏!(附策略)
二、民诉法解释第18条的合同履行地第四讲公司诉讼管辖(直播)一、民诉法第27条的管辖属性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否适用第27条三、公司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讯地址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权四、公司诉讼之追加出资人管辖五、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件的管辖第五讲诉讼合并管...
最高法裁判观点:如何理解《民诉法解释》第18条中“争议标的”?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规定中的“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具体合同义务。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根...
民诉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需进一步深化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论基础
(一)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这一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只是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www.e993.com)2024年9月22日。据此,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合同地也不够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形,法律上的必要补救措施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
以案释法|对《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理解
针对第一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是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本身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故合同履行地应当是在出卖人方,由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针对第二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决定》发布的同时,一并公布新《民诉法解释》文本,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引用司法解释相应条文。此外,《决定》还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如将第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中的“抚育费”改为“抚养费”,确保《民诉法解释》与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保持一致。
拟今年完成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
“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最高法即成立了以副院长奚晓明为组长的修改后民诉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孙佑海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预计2014年完成。废止与新法不符司法解释本次民诉法修改涉及条文100多条,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新设公益诉讼、小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