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
保险法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但对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预先放弃赔偿权利的问题未予明确。为弥补法律漏洞,统一司法尺度,《解释》第9条遵循保险人依据代位制度取得的权利不能大于被保险人权利的原则,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预先放弃行为有效,则保险人不得再向第三者行使...
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
【沂蒙法官说】员工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就工伤再主张权利?
同时,基于民法上的损失填平原则和保险法上禁止得利原则,对于侵权人已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扣除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这里还应当注意护理费的问题,工伤保险待遇中职工的护理费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经劳...
车辆残值+维修费用﹥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拒赔超过部分,判了!
又根据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损失补偿系弥补因事故发生而导致的实际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本案中,被告提出将受损车辆“残值”纳入维修成本计算,维修费用高于事故发生前实际价值违反“财产保险不得获利”法律原则,这是先行假设原告不修复,处置车辆的残值可获得的收入纳入维修成本,不合逻辑,因为“...
槌音·析案 | 意外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医疗费可以双重获赔
损失补偿原则是适用于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保险公司要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填补,被保险人不能额外获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
新能源车辆电池受损 修复还是更换?
案例分析:我国保险法对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确定是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修复为主原则(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修复的损伤会首先采取修复处理。案例中林先生的车辆损伤未达到更换标准,故采取修复为主的处理方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因保险事故损伤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
最高法案例明确,意外险可抵扣单位赔偿!到底该听谁的?
对于这个问题,主流观点认为意外险的赔偿不得抵扣单位的赔偿,保险赔偿与单位赔偿职工都可以获得。但最高法案例库发布了一则案例,把这个问题又搞复杂了。不可抵扣参考案例:案号:(2017)苏民再485号关于涉案保险公司赔偿款37万元是否应予扣除的问题。首先,根据涉案的保险合同第十条约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
全国法院:审理医疗费赔偿纠纷裁判依据合集
法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审查保险人是否对“超医保不赔”条款履行了充分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人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对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拒绝理赔,反之则保险人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33条裁判要旨
3、从法、理、情有机统一角度来看,应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蔡某武死亡之前,朱某、保险公司对原审判决不持异议,现以损失不再发生、赔偿范围已确定为由,据此否定原审判决,申请再审,请求返还差额。举轻以明重,违法行为人因受害人死亡反而减轻了赔偿责任,这有违民法的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原则,有违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合同类纠纷的114条裁判规则
021、未按约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应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损失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审纠纷案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4辑(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二)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