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偶犯、重犯、再犯、特殊再犯、惯犯、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已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后两罪必须都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重庆丰都县律师辩护 盗窃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
“碰瓷党”哭了!国家明确定义“碰瓷”,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
三、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四、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
以词义溯源考察盗窃罪行为手段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但没有叙明盗窃罪的行为,通说主张“秘密窃取”是盗窃罪中取得他人财物的手段,并认为此客观要件要素,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占有型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有刑法学者主张,盗窃罪的手段包括“公开盗窃”,认为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财物占有人在场,而...
如何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
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从两罪的传统定义的字面意思,完全无法分辨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比如说,“秘密窃取”相当于“趁人不备”;换句话来说,“趁人不备”也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因此,...
以犯罪对象为切入点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具体而言,盗窃罪是夺取罪(占有转移型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的基本犯罪,其客观行为是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或平和方式)从被害人处不法取得他人所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是不法取得自己暂时占有而为他人所有的财物(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盗窃或侵占的故意则是对本人实施盗窃行为或侵占行...
“捡拾”手机被判盗窃罪 模糊地带有雷区
法官提示,有的时候,小小的诱惑随时出现在我们身边,在捡拾和盗窃之间,并不总是泾渭分明,而是有一片难以准确定义的模糊地带,占小便宜离违法犯罪并不遥远。怎样认定行为的性质,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尤其是财物是否处于他人控制之中,是认定盗窃与捡拾的关键点。这是法院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过程,是法官的司法判断...
浅论非数额型盗窃罪
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立法时考虑到这三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体相同,将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法定刑也基本相同。
浅析刑法第264条之扒窃入罪
扒窃型盗窃多是不法行为人利用人们在公共场合下相互之间身体碰撞、挤压等无意识或意识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实施盗窃行为。扒窃行为的这一本质决定了扒窃行为的发生地点的特定性。也是区分一般盗窃罪的表征。第二,扒窃对象的随身携带性。根据上述扒窃定义,扒窃行为的对象主要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强调随身携带性的目的...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
比如,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几种特定的犯罪(如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犯罪,见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扩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