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名誉感”受损就会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以案说法lawsforcases原标题:《以案说法“名誉感”受损就会侵犯“名誉权”?》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第一,言论中是否使用了明显侮辱、诽谤的字眼或者图片,此种情况下即便陈述的事实属实,仍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第二,是否未经基本核查,在言论中使用严重失实信息。第三,评论方与被评方是否有关联,如无关联,可能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代为评论之嫌;如有关联,评论方是否出于报复、泄愤、妒忌等心理评论,比如公司离职员工、...
曝光他人欠钱不还,是否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
各大平台上发布他人公司的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
司马南投诉去非,其中有一条理由是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始末可以追溯到司马南对去非提出的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指控。这些指控将去非置于被动,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司马南自身行为的质疑。在司马南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发表了大量指责、批评、甚至人身攻击的言论,涉及到不少他人的姓名、肖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提及者的名誉和形象。然而,与此同时,司马南也被...
发布52条侵权博文与恶意评论,“黑粉”被判侵犯名誉权向林俊杰道歉
发布52条侵权博文与恶意评论,“黑粉”被判侵犯名誉权向林俊杰道歉2024-01-1014:58:30澎湃新闻北京举报0分享至0:00/0:00速度洗脑循环Error:Hlsisnotsupported.视频加载失败澎湃新闻504.5万粉丝专注时政与思想的新闻平台(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00:07至暗时刻后,#足协主席宋凯探班国足表支持,鼓励战...
华人文化遭自媒体污蔑诽谤,法院认定名誉侵权、判赔损失、公开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加大力度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
...案例】电商平台购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差评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按照拼多多平台规定,消费者有权进行评价,至于是否采纳该评价,由平台自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从其规定及立法的目的看,该法是为了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胡某“晒图返现”的聊天记录看,胡某网店的...
“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道歉、赔偿
红网时刻新闻6月19日讯(通讯员蒋娟艳记者肖依诺)在社交网络拥有影响力,不见得是“无冕之王”,反而得更加谨言慎行。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新浪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的博主。因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
分手后侵犯名誉权?法官调解促和谐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