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主动辞职!从业人员供述违法行为,请求减轻处罚
证监会认为,孙某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孙某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或者...
违规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主动辞职并求轻罚
证监会认为,孙某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孙某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或者...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
华泰证券一员工在职3年违规炒股赚289万,被罚没580万
涉案期间,孙宏君向“姚某华”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40.40万元,使用“姚某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金额4.28亿元,实现盈利289.65万元。证监会表示,孙宏君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同时,孙宏君...
伪造、篡改、毁损底稿,天职国际暂停半年;借用岳父账户,章盟主收...
孙宏君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孙宏君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姚某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
五家券商分支机构收六份财富管理罚单;天健所聚力文化项目四名CPA...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王强作为财达证券天津江都路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多家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最基本“行规”何以难遵守
综合相关证据,证监会认为,韩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责令韩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868.4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国泰君安一营业部总经理不仅违规炒股 还“偷看”私募产品成交信息...
红星资本局2月18日消息,国泰君安证券(601211.SH)一营业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私募基金成交信息提供给他人,还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被监管处以53万元罚款。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了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监管披露,当事人周靖杰,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223号) 律师...
司??法??部??部??长贺荣2023年10月26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