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一定会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正如上面所论述的,本案中原告韩某与被告杨某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2年10月25日,保证期间为2022年10月26日...
珠海债务律师:债权人注意!这种情况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
【“菜晓法”课堂】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来源:山东高法继续滑动看...
以案说法 |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一定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
【法官说法】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一定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宣传月|保证责任“过期不候”,判了!
6、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
“过期”的保证人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吗?判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规定,本案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从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
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
借条怎么写?看这篇就够了(范本+法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超过保证期,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