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办公室架构师|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赠与无效
首要提及的是,已婚人士与第三方建立同居关系,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此类同居状态在法律上被界定为非法行为。接下来,关于“夫妻如何平等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清晰指出:“其一,夫妻双方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财产处置,任一方均有权单独决策。其二...
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原来你是这样的郎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
【每日一“典”】《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理解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该规定涵盖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实质内容。因此,在夫妻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
最高院民一庭法官关于婚姻家庭19个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的很明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的赔偿请求。
婚姻法涉共同债务条款迎来修正 “被负债”或将杜绝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基于司法...
杭州二胎妈妈:丈夫一个月打赏主播十几万,钱要得回来吗
如果打给女主播的前后十几万元都属于赠与,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单独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而这个受赠人又非善意第三人,则该赠与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根据该案例,对于周女士家庭经济...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理解与适用 | 学习民法典之7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该规定涵盖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实质内容。因此,在夫妻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理解与适用+典型裁判规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该规定涵盖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实质内容。因此,在夫妻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
第1次法院诉讼成功离婚到底有多难?南京离婚律师给你个好方法
编者按:1、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已将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2、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不再规定共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这实质上已经修改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答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