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
我们认为,合同未生效仅仅意味着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但不意味着合同不产生其他效力,例如未生效合同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未生效不同于合同无效。例如,在合同有效但未生效的情况下,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不仅可以产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的性质认定——南昌中院判决某汽车财务公司诉陈某融资租赁合同...
在售后回租型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不能仅以“未签订独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自物抵押”为由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对合同是否具备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合同内容完备、租赁物适格、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租赁物所有权实际转移至出租人且租金体现租赁物价值,则应认定属于融资租赁...
全国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18则裁判规则
第一,经审理查明出租人提供了租赁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该项服务能够为承租人带来实质性收益或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是将本应由出租人承担的职责、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中的应有内容转化为有偿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经审理查明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手续费是出租人提供...
中建投租赁:从人民法院案例库判例看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关系的,为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融资成本,法院一般将融资合同项下收取的保证金、首付款、服务费、手续费等直接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以出借人实际提供的资金总额认定为借款本金。关于借款利率的认定。虽然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但合同有效,且合同约定的计息...
全国法院: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与应对
出租人应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改善融资租赁服务,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且便利的租金支付方式,避免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承租人应提高法律意识,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购买回租承租人名下租赁物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常采取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租赁物本身就具有担保功能,而“自物抵押”本质上也是这个功能,两者并不相悖。且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自物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应认可“自物抵押”的物权效力。本...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在此基础上,《民法典》合同编对我国的合同规则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大量吸收合同法新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同规则体系,使我国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了一大步。不过,由于立法篇幅的限制,尽管《民法典》合同编有526个条文,并且有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城镇房屋租赁合...
汉坤?? 观点|协同共赢:联合租赁业务模式及特殊法律问题探析
(3)合资公司和租赁公司B签署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租赁物的管理、处置和管理费的收付。该模式在本质上与模式一具有相似之处,它同样利用了两家租赁公司的财、力互补,共同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但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主体,特别是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持有...
全国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特别是在特殊动产融资租赁物“双轨”登记的情况下,更无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必要。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实践中有的为解决所谓的“悖论”问题,把“自物抵押”解释为仅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而无“优先受偿”之顺位效力,实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也与“抵押”的本来法律意义不符,难谓妥当。其三,所谓...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20则裁判规则
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如果缺失“融物”要素,则不成其为融资租赁。如租赁物所有权未从出卖人处移转至出租人,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按照借款合同的性质判断合同效力,进而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