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系列裁判观点
二、建工案件的审判思路建工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审理建工案件首先要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确定谁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谁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工审判还应当规制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寻租行为以及违背诚信原则谋取...
最高法院 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成立。一方当事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碳排放配额交易失败,责任谁来担?
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即2021年12月15日成立。针对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某发电公司发布比选公告采购的标的为碳排放配额,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四川某发电公司以比选方式采购碳排...
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属性和效力
此外,中标通知书还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最高法解释|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终于明确了!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的表现形式之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生效,产生合同成立的效力。但因未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订立书面合同"这一要件,故合同尚未生效。上述两种观点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于:《民法典》关于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是到达主义而不是发出主义。
中标通知书生效 合同即告成立
中标通知书是一种承诺,对于承诺的生效,《合同法》采取了到达即生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继续采取了这一规定,而“两法”采取了发出即生效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然而,“两法”既没有明确中标通知书具有何种法律效力,也没有明确当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时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今...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可以视为预约成立,只有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本约才成立。而双方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属于预约中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该预约的约定,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
法律锦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可以视为预约成立,只有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本约才成立。而双方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属于预约中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该预约的约定,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 最高法谢勇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可以视为预约成立,只有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本约才成立。而双方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属于预约中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该预约的约定,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中标后放弃中标有什么后果吗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