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实缴期股权引发纠纷的法律分析及应对
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
最高人民法院:债务履行期对以物抵债协议的影响
系拟制当事人意思的立法技术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效力,强制性地对债权人课以清算义务,让抵押人、出质人保有抵押物价值与债权额之间的差额,防止流押、流质中抵押人、出质人可能遭受胁迫,避免引发抵债权人恶意促成债务人违约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辩证统一。
房产买卖中债权是否可作为担保物权?
总之,债权虽然在法律上不能直接作为担保物权,但通过合法的转让或质押程序,可以转化为具有担保功能的财产权利。在房产交易中,正确处理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看全文
实务研究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优先顺位分析
因抵押人最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尚不确定,若限制抵押物的转让,会导致抵押物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故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对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作出根本性的改动,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同时确立抵押权追及效力原则,抵押财产转让后,原抵押权仍追及已转让的抵押财产存在,在条件成熟时可就已转让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最高法改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视野下的“让与担保”效力标杆案例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债权人在为了担保自己的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时,与债务人达成的“让与担保”在债权层面的效力应当得到确认合法有效。虽上述“让与担保”并未典型性担保方式,并不发生法定物权变动效果。但并不影响其债权层面的优先性。为此,债务人主张上述“让与担保”无效,也仅是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其债权效力应得...
刑民交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与刑事追赃的关系...
作为原所有权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14日。该规定明确了善意取得可以对抗追缴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无论本案中债务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金融机构系善意第三人,在债权合法流转后,不影响抵押担保物权的效力,转让后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担保权,且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理...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确保了在船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得就抵押船舶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解释》)第42条的规定,如果抵押标的在抵押权依法设立之后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形,对于抵押权人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要求就保险金、赔偿金...
??尹潇涵|论登记在保理债权取得与清偿中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769条,保理债权的取得只能适用合同编通则关于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通说对一般债权让与采意思主义,让与合同生效,债权让与效力即发生,仅有“通知”作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在多重转让问题中,在后的受让人无从取得债权,得通过“表见清偿”规则来调整诸当事人之利益。可以说,正是由于一般债权让与...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