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一律认定无效,而应当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并据此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
...供应链贸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会怎么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1)借贷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合法有效的合同。((2018)皖01民终3463号、(2017)桂07民终727号)(2)融资性贸易中的借款虽系系企业间的借贷,但并无证据证明企业系以放贷为常业,且企业间借贷通常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之需,在无证据证明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认定...
售后回租型汽车融资租赁的性质认定——南昌中院判决某汽车财务...
在售后回租型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不能仅以“未签订独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自物抵押”为由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对合同是否具备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合同内容完备、租赁物适格、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租赁物所有权实际转移至出租人且租金体现租赁物价值,则应认定属于融资租赁...
福星股份:签署融资合同及担保事项
福星股份(000926)公告,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与公司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信鄂-B-2024-0013”的融资相关协议,金额为49,746.19万元。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签署《保证合同》、项目资产抵押等方式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中建投租赁:从人民法院案例库判例看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关系的,为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融资成本,法院一般将融资合同项下收取的保证金、首付款、服务费、手续费等直接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以出借人实际提供的资金总额认定为借款本金。关于借款利率的认定。虽然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但合同有效,且合同约定的计息...
【“沂”案释法 小案大义】融资担保公司借用他人名义出借资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融资担保公司借用他人名义向外发放借款的案例,本案作为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来说,对于类案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无效后借款双方责任认定及损失计算依据、担保人过错责任的判定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
【以案说典】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性质及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
二、保理商在保理期限届满未收回应收账款时,既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回购债权或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也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保理融资款本息,此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但保理商主张权利的范围应以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为限。基本案情
全国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54、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答疑意见:买卖合同无效,其买卖的标的物即租赁物无法交付给承租人,从而导致其后的租赁合同客观履行不能,就融资租赁合同整体而言也属于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此种情形属于法定解除的...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九)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与他方合作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投资各方的各自优势,有利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该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
穿透式思维在金融商事审判中的运用
这种穿透涉及到民刑案件之间的程序衔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在程序衔接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可以采用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刑民并行”和“先刑后民”三种审理方式。例如,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表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放款,但是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