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44个重点问题解析
如果下级法院不愿意自我纠错,有人主张这种情况下还是应当由上级法院发函要求其纠错,有人认为应当由上级法院直接裁定撤销抢先作出的判决、裁定。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经讨论一致决定,如果在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的裁定前,下级法院抢先作了判决、裁定,就由上级法院在指定管辖的裁定中一并撤销该判决、裁定。从征求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借款合同中约定复利的效力认定及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原审判决认定合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中能天津公司仅对原审判决有关复利的计算方法及数额提出上诉,故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数额予以维持。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竞价订立合同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招标人...
人民法院案例库: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汇编(50则)
因此,当事人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未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合同虽未按约定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但该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且对方接受的,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参考案例山东某商贸公司诉武汉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08-2-084-007/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山...
【民企法务微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基本法律依据在于,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相应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第一个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就受到相应债权转让的约束,应当向通知载明的受让人履行。后面的转让通知如果与先到达的转让通知全部或者部分冲突,则意味着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放弃经济补偿金 法院: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需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据湖南高院2月20日消息,近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支持撤销,判决劳务公司支付雷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683.5元、经济补偿金8170.88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借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认定成立。刘某某与黄某某制造虚假诉讼以骗取法院查封是出于对债权的一种保障,该行为虽有悖法律规定,但其嗣后真实的出资可以认定为系对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其虚假诉讼行为不应否定借款合同效力,应当单独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垄断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以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有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提级管辖情况截至2022年1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72件,涉案总标的为2507654元,另有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北区、江北区等区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同类案件。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系列案件涉及“双减”政策实施下合同效力的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等法律适用问题,为新类型...
陆欣梓 何隽铭|部分裁决在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
因此,对于此前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先行裁决,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应当认定为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并予以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该裁决的撤销不影响仲裁委后续基于合同效力认定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同时,从此可以看出,该案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