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难题:签订认购书后,解除合同求返还房款
认购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或审查认购书时,应明确认购书的条款内容,确保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向当事人解释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避免当事人因对认购书的性质认识不清而产生纠纷。2.注意认购书的风险认购...
房产买卖律师解答:签认购书交款未签合同不想买,钱款能否退回?
1.合同效力及性质认定吴启鹏与天宏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从性质上看,该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其目的在于确保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2.违约责任分析吴启鹏未在认购书约...
商品房陷阱69:未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签订预售合同,定金被没收
最后,原告还主张,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双方未签订本约,不可归责于双方,被告理应退还定金。然双方之间的认购协议明确约定,“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于签约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则签约期限届满,甲方不另行催告,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且没收乙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第七条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
当事人先签意向书再签正式合同,意向书效力该如何认定?最高法发布...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相关负责人表示,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例如,关于预约合同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第2条列举了“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曾经也规定了“意向书、备忘录”,但最终将这两种类型删除,在第495条第1款仅列举了“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www.e993.com)2024年10月6日。通过此种历史解释...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预约合同成立。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第六条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
肖飒团队 | 合同编新司解,“公序良俗”终于说明白了?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