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无生命体征!两驴友在网红野景区遇难,其中一人是当地知名户外博主
付建介绍,虽然《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作出了“自甘风险”的特殊规定——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有网友认为,作为此次活动的领队,已经溺亡的章先生虽然积极救援...
施工坍塌实习生或被追刑责引质疑:不能只抓小喽啰丨快评
第二,当然,如果工程停工令及时送达,第二天不施工,自然也不会有坍塌事故,但为了达致工程停工的目的,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施工负责人就行,在微信群先给一个电子版本也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为何必须把纸质版本送到才行?第三,王某某只是实习生,甚至不是试用期员工,连临时工也算不上,派送重要文书难道不应该让专门负责此类事...
微信拼团游不应游于法律之外 “免责声明”真的能免责吗?
“本团费用AA制,活动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担,本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意参加活动等同于默认以上条款。”这样的免责声明就像签订“生死状”,相信很多参加拼团游的旅游者都不陌生。然而,旅游者默认了免责声明,一旦出现事故,活动组织者就真的可以免责吗?对此,苏号朋认为,对于不具有营利性的AA制的拼团游行为,...
广场舞若遇意外,“免责书”能免责吗? 律师:有一定法律效力
专家表示,"免责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前提是组织者或活动负责人在客观上无失职之处;相应地,每个参与广场舞组织和活动的个人也应当履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的义务。老年舞蹈队成员出现意外情况并不鲜见最近,王阿姨有点心神不宁。宝安区凯旋城小区活跃着多支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舞蹈队,王阿姨就担任着其中一支舞蹈队...
漫·议 | 不在微信群签到就开除?法律对任性管理说“不”
法律对任性管理说“不”新疆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赵某,因连续16天未按单位要求在微信群里签到,结果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当地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最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49340元。
【法律问题小课堂】在微信群擅自发布他人身份证信息,是否违法?
3.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个人信息的处理,在有些时候尽管未经过个人同意,但是也不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人不承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责任,被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然人不得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这些具有免责事由的行为是:...
中介失联、微信群改名、转售为租!深圳小产权房风波持续发酵
现在很多见证书上,其实是某律师的见证专用章,有时连签名都没有,不存在法律效应。图说:近日相关微信群仍在讨论“律师见证”问题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由于见证程序快捷、见证费用单次可达千元,不少律师仍在违规见证,与小产权房交易形成一条产业链。南都记者发现,近日一些小产权房中介仍在向购房客保证交易时会有...
大学生代遛狗 免费?不免责!
即在遛狗过程中只要是出现了狗咬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的情况,无论管理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都要承担最终责任。“这一种情况所要承担的责任属于严格责任,风险更大。”同时,郑波补充道,事先狗主人与代遛狗人所制定的责任划定对外不存在法律效应,仍然由遛狗过程中的管理人对外进行责任承担。(刘璇李赛凤)...
...网上聊天也不能随便撒野!这对亲兄弟因私怨“大闹”公共微信群...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原、被告双方在微信群(当时微信成员148人)中的言论,均明显具有低俗及贬损性的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在微信群传播侵害名誉权...
真空管原理及渡越时间效应
此时,电子飞越电极间的时间将会对信号的相位产生影响。故静电控制的电子已不再是一个无惯性的器件,电子渡越时间效应导致阴极负荷加重、栅极电子负载加大、效率下降,这就是渡越时间效应。-TheEnd-版权声明:欢迎转发本号原创内容,转载和摘编需经本号授权并标注原作者和信息来源为云脑智库。本公众号目前所载内容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