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小剧场 | 免责!见义勇为没后怕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具有强烈的道德提升意义,是向全社会传递乐于助人、善人善举受到法律保护的信号,同时也明确了侵权人及受益人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了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即便有“好人条款”的保护,大家在施行紧急救助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
安徽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增加免责和补偿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增加见义勇为人员免责和补偿条款。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活动。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可以载入地方志。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比较突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民法典宣传月】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法院判决免责
《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做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不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法院判决免责》...
广州日报:“见义勇为免责”是中国版“好人法”
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民法总则,乃是法律方面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版“好人法”。确保见义勇为者在造成受助人损害时,非重大过失外,可以受到法律豁免,不用再承担民事责任,帮助见义勇为者卸下心理包袱,放心大胆实施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促进社会风气好转,改善社会道德环境,让正气和爱心得到呵护。此前北京、深圳、上海等...
救人未果自己受伤,算见义勇为!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支持正当...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介绍,本批典型案例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免责!见义勇为不再成被告,医师急救受立法保护
医师见义勇为反被告,救死扶伤又伤心,是时候停止了(www.e993.com)2024年9月22日。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施救反被告立法免责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简称《医师法》)将开始施行。其新增规定中提及:国家...
【走进民法典】金上杰: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的或约定的救助义务,此乃构成见义勇为的前提,若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且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第二,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如果救助人是为自...
岚说《民法典》 | 见义勇为免责——英雄流血不流泪
一、见义勇为免责并非必然免责。紧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不能是故意引起的,故意造成救助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当在保护自身及受助人的同时,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二、紧急救助行为必须满足情势急迫的条件。只有在情势急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
老人摔倒扶不扶?遇到小偷追不追?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在刘小艳看来,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办案中落实民法典见义勇为条款?刘小艳表示,检...
北京:拟根据民法典为见义勇为增加免责条款
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