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原:论《孟子》逻辑学的范畴与原理
孟子阐发逻辑范畴与原理,精义有四:第一,孟子阐明了“辩”范畴与“类”范畴的规定与运用;第二,孟子论述了“故”“理”“法”范畴与理论思维的原理;第三,孟子总结了类比推论的原理并应用于论辩实践;第四,孟子“知言”的两个原理“以意逆志”与“知人论世”,可视为中国逻辑语义学的发端。孟子完全不同意墨子“兼爱...
哲学研究|张恒:“本”“体”变奏——理学思维转型及其哲学史意义
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任人对孟子弟子屋庐子的质问显然是针对其师徒关于“仁义内在”的观点而发出的:如果说仁义礼智...
礼与食色的大小之分
所谓“小分”就是:如果“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食重;如果“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色重。在一般情形下,礼比食、色重要,此即大分;在特殊情形下,食、色比礼重要,此即小分。从孟子常讲的经权之辨看,大分属于经的范畴,可谓由权而经;小分属于权的范畴,可谓由经而权。孟...
孟学研究 | 田丰:王者师与贤能政治: 孟子“ 不见诸侯” 义发微
这说明见诸侯之礼不是可以权衡违逆的小礼,这在另外一章关于“见诸侯”的讨论中更加明确:陈代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孟子曰:“昔齐景公田,……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御者且羞与射...
黄勇:良好生活的两个面向:对儒家义利观的美德论解释
孟子用一个比喻作答:“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孟子·告子下》)。简而言之,对于人的良好生活来说,外在福祉和内在福祉不能相互化约,义和利也不能相互化约。译者崔雅琴,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助理研究员...
南怀瑾老师:讲礼义,要看重点在哪里!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插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插图],则不得食;则将[插图]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