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再起诉吗?
本案中,虽然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提到后续治疗费用,但只要是基于原告遭受伤害后续实际发生的治疗费,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法院是予以支持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
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由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
以案普法 |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是否属于另行承担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建立在用人单位处,但实际上的劳动给付行为发生在劳...
在多重劳务关系下,提供劳务者受伤后责任应如何分担?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应当按照各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涉提供劳务侵权纠纷的裁判观点解析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在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场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的是雇主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本条规定的是接受劳务一方...
雇员致人损害的三方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卢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预见从楼上扔下建筑垃圾可能致人损害,但未尽安全义务,明显缺乏安全注意,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e站 每周一典|在多重劳务关系下,提供劳务者受伤后责任应如何...
日常生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时常会出现相对的多个接受劳务的主体,各方之间存在多重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及多个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如何确定常引发的争议。基本案情被告韦某荣经营某门窗店。被告韦某荣雇请原告廖某在其门窗店提供临时劳务,平时协助被告韦某荣安装门窗工作。
贵州高院发布5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8月28日)
2024年8月28日,贵州高院召开,发布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贵州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吴某某诉徐某甲、徐某乙、某财产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二郭某某诉王某某、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三呙某、余某诉张某某、敖某、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丁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以案释法(62) | 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损失由谁来承担?
总之,要遵循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收益相当原则,既要注重保护提供劳务一方的切身利益,也不应无故加重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要合理分配责任比例。关联索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银发打工人” 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要担责吗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根据某物业公司指示安排从事维修工作,受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劳务报酬,双方虽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