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10个月罚款5000元,“戈壁之珍”每采挖1公斤就要破坏160...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某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集、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贺某某等7人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坏所需生态环境...
沙葱在惹祸!男子恶意破坏采摘,牧民被气的无语,系有组织偷盗
很多人不知道采摘沙葱等野生植物的危害,沙化严重草皮死亡,时间一长草场成了沙漠,不要傻白甜触碰红线。奉劝所有人,去了内蒙就要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你一脚踩的不仅仅是草地而是一家的收成,文明出行牢记于心。
一起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集、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45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
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昆仑行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并取得积极成效,切实维护了国家生态和生物安全。2021年,公安机...
此“豆”非彼豆,千万别碰!遂川法院审结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有些植物看起来很平常但它们可能“大有来头”千万别乱砍、乱挖!!!近日,遂川法院依法宣判两起非法采挖、出售金豆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乙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姚某出售8.3万株野生春兰,应当认定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法院最终判决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姚某可能存在相应的从宽、从轻处罚的情节,姚...
放射污染、危害动植物……山东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案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苏铁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珍稀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本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涉案苏铁运回原生地进行移栽管护,并将联...
江西公安公布6起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网南昌3月3日电(记者时雨)今年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近年来,江西公安开展“昆仑2023”“春风2023”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分子,为守护好江西绿水青山贡献了公安力量。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丨新疆高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国家保护野生植物...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古树名木及其制品,涉案...
买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兴安杜鹃” 三被告人均获刑罚
法院认为,当前的社会现状还是有一部分人缺乏足够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非法采集、买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的伤害,也使得一些珍稀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本案的宣判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的紧迫性,共同努力,守护好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