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国家标准《...
“产品自损”落入侵权责任范围,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我国产品质量法、民法典均规定了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对于产品责任中财产损害的范围,普遍认同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是否包括产品自损,立法过程中和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一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
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谁担责任?最新司法解释今起实施
校园伤害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法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奶某某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与经营者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外,其他受害人亦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经营者以与受...
网红产品被曝缺陷:骨折、破相……已有多人受伤!
最终,经法院认定,这款涉事遛娃车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法院判定被告商店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遛娃车造成的儿童伤害事件并不少见遛娃车屡出意外造成儿童受伤江西南昌的刘女士去年给宝宝买了辆遛娃车没用几天就出了意外↓↓↓消费者刘女士:当时...
2岁娃头部遭重击!网红产品被曝缺陷,已有多人受伤!
最终,经法院认定,这款涉事遛娃车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法院判定被告商店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遛娃车造成的儿童伤害事件并不少见遛娃车屡出意外造成儿童受伤江西南昌的刘女士去年给宝宝买了辆遛娃车...
“守护儿童安全 远离产品伤害”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儿童用品...
提高消费群体辨别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学生作业本、书包、文具、课桌椅存在的缺陷问题等情况开展产品调查,发布有关消费品安全使用提示;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收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纠纷调解处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闻媒体曝光中涉及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行车支架断裂致人身伤害 消保调解退车款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消费者主张生产厂家退货退款并赔偿人身损害的诉求是于法有据的,生产厂家应当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人身伤害受到的损失。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一儿童推车产品缺陷致珠海2岁女童受伤!家长状告商家索赔
综上,被告商店出售的案涉推车存在产品缺陷并对原告萱萱造成人身伤害,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应向原告萱萱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法官释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保障消费安全 德阳广汉设立首个产品伤害监测点
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以医院、学校、商场等产品伤害信息较为集中的机构和场所,以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家具、建材、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与消费者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因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信息为重点,按照“自愿参与、合作共建”的原则,推动产品质量伤害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