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纠纷典型案例及裁判要点
如我国《信用证司法解释》第十条“信用证欺诈止付的例外情形:(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4.信用证短路原则当通过信用证无法实现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裁判摘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在基础交易存在实质性欺诈的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证关系与基础交易相独立的例外。由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是以基础[交易的欺诈为前提,而导致信用证项下款项止付这样的后果,也必须将基础交易纠纷与信用证法律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审理,所以原审法院对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纠纷均具有管辖权。...
部分企业遭遇海关查处、贸易伙伴欺诈,官方发布提示:防范泰国国际...
三、贸易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缜密订立书面合同,就货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理等进行书面约定,并视情咨询专业人士;付款时采用信用证、信用保险等手段防控风险,避免向私人账户付款;与可靠的货运代理合作;谨慎防范卖方发货后更改提单收货人等欺诈情况。如怀疑遭遇贸易欺诈,可第一时间联系付款银行争取冻结货款...
从海运视角出发,如何规避大宗货物贸易欺诈风险
收货人可与船东以及租约链上各方取得联系,并与签发提单的代理、船长进行沟通确认,对照各方手中的提单复印件是否一致。同时,通过船舶的航行轨迹进行验证。如确认为假提单,在信用证方式下应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如通过电汇付款,则应变更相关款项的支付安排,必要时采取面对面方式或通过第三方账户完成交易。在损失已...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张盛辉:防范中蒙贸易信用风险 加快向北开放...
政府主导,推动两国间贸易信用风险合作机制,打通信用证的使用壁垒,强制要求所有的中蒙贸易必须使用信用证结算。促进高层对话,制定平等互惠的金融支持政策,为两国企业发展跨境贸易创造良好的制度和营商环境,共同解决贸易信用风险问题。二是政府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贸易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创新。鼓励两国银行合作,...
兴业银行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人民法院案例库: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汇编(24则)
4.行使合同解除权方式应恰当合规。航空公司作为合同的制定者,应重视维护旅客权益,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履行提前通知义务,防范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旅客亦应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2.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信用证风险】国际信用证欺诈与风险防范
4、陷阱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所谓“软条款”信用征就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对受益人作出的不符国际惯例或明显有失公平的规定。受益人对此条款不易执行或执行后存在很大的风险,开证行也易于解除其作为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义务,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比如:船运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装运日期、装运指示等...
邀请函 | “进口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线上培训会
为了帮助外贸企业了解进口信用证欺诈风险,提高进口信用证风控管理意识,提升进口信用证欺诈应对能力,有效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中国国际商会会员发展部与北京市贸促会、天津市贸促会、河北省贸促会等单位合作,将于2022年7月26日举办“进口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线上培训会。培训会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防范国际贸易欺诈和失信行为的风险提示
尽量选择信用证等安全的支付方式付款。不要轻易接受全款支付等高风险的付款方式,避免向私人账户汇款。妥善处理银行信息,以防邮件被盗,不法人员伪造账单。付款前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作为出口方,在发货前应仔细了解对方信用情况,避免赊销、延期付款等高风险方式出口。作为进口方,尤其要注意对网上寻找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