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修改意见
其中,第一项“重婚”不可能出现在此处的同居关系中;第二项“与他人同居”在此也不能适用,同居关系中不存在“与他人同居”,不存在谁的道德标准更优于谁;第三项“实施家庭暴力”和第四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已有充分的规定予以保护,保护的人群范围也...
行风建设_巢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
第二,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和人文关怀,以保障亿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人权实现和家庭和睦为核心目标。厘清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基础,是合理构建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前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该编所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人伦的本质,这种家庭伦理注重尊重家庭的整体性,关注家庭成员之间的...
巾帼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是关于当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薛宁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她权益”增加几多 | 149期主讲
*婚姻家庭法:共和国的头生子,消除私领域中不平等过去30年,婚姻家庭法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改革开放后,婚姻家庭法成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对于“她权益”的保护,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初见端倪。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实现两性平等第一步建国后的第一部法律是1950年的《婚姻法》,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
从《民法总则》第143条评我国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缺失
应该说,“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是德国民法典的创造,但是,“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典的“公因式”,其规范体系不限于总则,还包括在债法、物权法、继承法和婚姻法中(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借鉴和使用了“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因此,“法律行为”在我国理论上是研究比较成熟的概念之一,许多学者对这一概念有比较深刻...
顾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社会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责任的公平正义基础:一是增加“自甘风险”“自助”等抗辩事由;二是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上的精神利益保护规定;三是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四是强化过错责任,保护行为人的善意;五是调整从建筑物抛(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规则和补偿规则;六是多处规定“行为规范”,引导民事主体的行为...
徐涤宇 | 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 | 法宝推荐
在编纂思路上,应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系统整合司法解释中的裁判规范,避免与其他各编以及在编内出现立法风格和抽象程度上的过度反差。在具体规范修订方面,应综合考量多样家庭类型的规整需求以及市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在民法的融贯体系框架内,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外在规范体系。
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关于《民法总则》之民事法律行为规范在婚姻家庭编中的适用,有学者提出,身份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其与财产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决定了既不能完全排除《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规范在婚姻家庭编的适用,但也不能不区分情况而一概予以适用,而应以民事法律行为规范是否有悖于身份行为的性质而为判断。民事法...
人民日报:关于民法典的几个主要问题
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