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指导意见的理论依据采纳肯定说,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其效力并不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诉讼期间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能否请求调整?
第一,和解协议系甲自愿签订,签约时甲应知道在其违约时给付乙50万违约金明显高于乙实际损失,但其仍作出给付承诺。待给付条件成就需履行义务时甲又以超出实际损失,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调减,甲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和解协议签订于诉讼期间。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甲与乙签订和解协议。此时甲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约金调整的主要裁判规则(一)
义务人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约定的给付义务后,权利人以义务人迟延履行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调解书中约定的“被申请人违约”情形下给付违约金责任的,执行前必须先明确义务人是否构成违约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在被申请人提出其具有不可抗力、仅存在瑕疵履行而非根本违约等免责事由予以抗辩的情况下,该违约责任是否成立不同...
定做合同中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以案释法】金塔县法院: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 发生违约后如何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该案作为金钱给付义务,造成的损失应该以利息的形式予以体现,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规则与司法认定 | 至正-案例分析
违约金与其他费用都属于民事范畴,而罚金却隶属刑法概念,不能由民事主体作出约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司法实践中,法官较常适用的方法也是文义解释,若按照文义解释方法能够明确争议条款的内容,仍需要运用其他解释方法进行验证。若解释之后,争议内容仍无法明确或者存在漏洞;或解释结果明显不合常理或者造成利益失衡,则需要通过当事人在交易过程...
许德风:违约金司法酌减的依据及其限度 | 法学202404
在具体判断标准上,应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充分考虑违约金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关系,维护非违约方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部合法利益,对超过本给付义务总额的违约金和不区分情形一揽子适用的违约金给予特别关注。私法并不当然排斥惩罚,在确定违约金应否酌减时,裁判者既应维护合同公正,也应重视违约金预防、惩罚违约行为及鼓励守约的...
【微普法】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哪个能退?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
对同一违约行为约定多重违约金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出卖人设置的格式条款约定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在承担多重违约金外,需另行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的使用费,而对出卖人占有购房款期间的利息未约定返还,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不具有等值性。买受人在合同解除前基于该合同有权占有使用房屋,而该条款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屋使用费,有失妥当,且约定...
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
因此,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的,不能简单地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而应当依照该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来认定“争议标的”,并按认定结论确定合同履行地和纠纷管辖地。参考案例:余某德诉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