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抓紧时间犯罪”?
但这个事情的难处也是明摆着的,就算是报警了,警察来了,嫌疑人未满十四岁,不具备独立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大不了就是赔钱。当然,也要承认,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难题,在哪儿都无法彻底杜绝。话反过来说,这种伤害的案子,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其实都是少不了的。从我国的司法实践角度而言,...
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况且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已有明文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已经允许被害人自甘风险,不追究其他人的侵权责任,刑法作为最后手段更该对此保持谦抑,不应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可见,不独法益理论、刑法任务可以推导出被害人自我...
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
然而在是否构成犯罪上,自然人要考虑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方面: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适用
因为,刑法上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大致可划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另一种是精神病人。对于后者,因为其主观上缺乏认识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因此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前者,由于在司法实践当中,难以客观、具体地认定某个精神状态正常的人主观上是否能够真正认识、控制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达朝玉|论数据处理者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刑事责任
在论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背景下刑法介入保护重要数据正当性的基础上,认为重要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应采取财产权益保护的路径,而应当通过秩序化的保护模式。最后,从立法论的角度建议增设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罪,规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以期有助于推动数据处理者刑事责任的研究。
新中国75华诞 法学理论研究回眸与展望|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刑法...
◇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得出四点基本认识: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基本刑事政策;二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指导;三是始终将国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四是始终保持学术开放,积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
安阳|从违法性认识角度对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考察
如前文所述,人类个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首先要能够认识刑法规范的具体内涵,刑法规范作为一种文本,要在具体的实践语境中才能理解。人类认识法律,是主体对法律内涵的建构,而不仅仅是主体的观念去符合法律。在认识刑法规范的过程中,人类个体是基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感性经验和价值取向去对法规范进行价值评估。与此同时,面对规范...
许燕佳|手术机器人介入下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辨认控制能力首先是犯罪主体的条件,也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的条件。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的能力,也称认识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觉知意识、悟识意识与感受意识的综合体现,而控制能力则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在“自由意志”的奇点到来之前...
江东华|论间接结果的体系定位
有论者通过对责任主义的扩大理解来实现二者协调,“依间接结果处罚行为人从根本上讲也不能脱离行为人对间接结果的认知能力和抽象性认识本身”,即扩充犯罪故意中认识因素的类型,在“实际具有认识”之外,进一步囊括“认识的可能性”(或者说“抽象性的认识”),前者针对结果犯所要求的、具有犯罪形态认定意义的直接结果,后...
《刑法》第17条评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20)其一,问题并不在于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反对者认为,让本年龄段之人承担法律拟制条款规定的刑事责任,实际上是对刑法有关未成年人辨认控制能力规定的突破,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应承认,无论是学界通说还是实务观点均认为,对即将满14周岁之人实施的故意杀人等行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将满18周岁的人所犯罪行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