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
第五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产品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答:为进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条例》对定密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明确、直观的方式列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定密依据。《条例》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
国家保密局:缩小秘密范围 杜绝"拍脑袋"定密
一是严格控制国家秘密范围。保密法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范围来确定密级。近年来,为了切实避免简单地凭经验、"拍脑袋"定密现象,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了89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基本覆盖各行业、各领域,为机关、单位定密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还根据情况变化,...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答:为进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条例》对定密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明确、直观的方式列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定密依据。《条例》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问
答:为进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条例》对定密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明确、直观的方式列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定密依据。《条例》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明确对应当定密但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报有权机关确定,并对定密授权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密点标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三是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规定安全保密产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明确对应当定密但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报有权机关确定,并对定密授权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密点标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三是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规定安全保密产品和...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