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再审被驳回的,还有这三种救济手段,千万不要错过期限!
一是申请检察监督;二是收集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三是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等国家机关申诉。一、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检察监督,...
最高院:刑事案件除申诉要求再审外,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刑诉法除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申请再审外,还有很多其他可以申诉的情形:一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
最高院:再审被驳回,检察监督不支持,坚持申诉终获最高院改判!
同时为了纠正错误裁判,法律又设置了再审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一般来讲,检察监督是最后一道法律救济程序。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决定,经上级检察院复查维持的,当事人的法定救济程序就宣告结束了。如果当事人仍然认为原来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该如何救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富平法院 |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救济途径探析
民诉解释第378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由立法本意来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性质均为非讼程序,程序功能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与再审系民事争讼程序的性质存在根本差异。非讼程序的裁判文书作为申请再审的对象,既无必...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充分考虑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改变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比例较低的实际,《解释二》第二条设计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制度,即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便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无须等待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并通过“另行起诉”给权利人以司法救济途径。
最高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还有这些救济手段!
那如果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还有哪些救济手段呢?通常情况下,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当事人无权上诉,无权申请再审,也无权申请复议(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但也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形: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但属于这几种情况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有异议的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可...
原告逾期未交诉讼费,法院是否负有“再通知”义务?
救济途径:再审+申诉对比上述规定、案例,深圳南山法院没有“再通知”当事人交费已错在先,在当事人逾期主动补交5元后,径直裁定按撤诉处理更是错上加错!败诉律师除就深圳中院147万败诉判决申请再审外,还应就南山法院按撤诉处理裁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裁定,重启劳动争议诉讼,从而从根本上避免风险。
淮安市淮阴区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5笔漏算的工程款
再审申请和另案起诉均被驳回后申请监督“我们在陈某起诉索要工程款前,已经支付了90多万元,我们不欠他任何工程款!”2022年6月,A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将新发现的5笔工程款付款凭证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认为A公司已不欠陈某任何工程款,请求撤销原判决书和原调解书。
执行异议:“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概念、权利、异议程序的区别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被驳回的,救济途径为再审或者起诉: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申请再审;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有权起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利害关系人执行行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不成立被驳回的,救济途径只能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 执行时效是否中断
其次,这符合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姜某就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是一种正当的法律救济途径,姜某虽然没有在法定的执行期限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但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其在积极主张权利,这与消极地怠于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而导致超过2年的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