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还有这些救济手段!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有异议的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上诉。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但属于这种情形的可申请复议案外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案外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
最高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能提起执行异议或申...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裁定,是从实体上否定了仲裁裁决的效力,如对该裁定不服的...
赵志超谈不予执行制度
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执行依据展开的司法审查,也是一种救济途径。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两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当事人申...
官司未了遇困难“先予执行”破难题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问:被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有什么救济途径?答: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先予执行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对限制消费决定异议的救济路径
对于申请执行人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不予限制消费措施决定的情况,法律虽未规定明确的救济路径,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参照适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方的救济路径,即通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复议。具体原因如下:第一,基于限制消费措施的特殊性质进行分析。限制消费作为一种督促手段,主要目的是通过间接手...
债务人怠于申请执行时债权人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债务人已经获得生效判决且怠于申请执行的情形下,支持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如不允许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此种“损人不利己”行为无法得到法律规制,相对人不当得利,而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司法救济途径,实属不公平,故应当扩大代位权制度的涵射范围,将此情形纳入其中,允许债权...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
最高院:不服仲裁裁定,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但机会只有一次!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不服商事仲裁裁定的,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因此一定要做好万全准备,一旦败诉将再没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了。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符望 朱婧婧|制裁措施、阻断办法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在仲裁裁决做出后,如败诉一方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一国或一地区法院申请承认及执行该仲裁裁决以获得及时救济,从而实现其仲裁意愿。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有助于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目前,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第5条严格限定了不予承认和执行...
【法律知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救济途径
行政机关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问题,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其损害”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以后也不存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