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债权人基于股东出资责任主张权利的要点分析
故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本质上即债权人对股东行使代位权的结果,而《民法典》对于代位权采取的是“直接清偿规则”[1],该种方式也可激发债权人的积极性,鼓励债权人通过在先起诉达到优先清偿的效果。
【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保护典型案例第七期】中小股东是否可以...
原告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转让股权或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等途径获取相应救济。若C物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而未实际支付,则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C物业支付应分利润。对企业家的提示对于一个企业家,注重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要尊重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公司具备独...
威创股份索赔:独董发力警示风险,滥权损害股东利益尚需救济途径
但是就资金占用行为损害全体股东利益而言,中小投资者尚无行之可效的救济途径。索赔进展等待受理索赔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
新公司法修订背景下的股东压迫救济机制
在新公司法新增控股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之前,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实践中针对股东压迫问题的处理通道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赔偿救济;另一种则是针对具体情形适用的特殊救济,包括单项权利救济、异议股东回购权和司法解散请求权等。现行公司法虽为受压迫的小股...
新《公司法》丨股东权利的保障体系——股东请求回购权(上篇)
在实务中,常见中小股东的诉讼退出路径常见为:协商谈判→行使知情权→知情权诉讼→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诉讼;关联交易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印章证照返还等案由→公司僵局→公司司法解散诉讼。这样的退出途径,从时间成本来看,由于依赖于多维度的证据收集,也依赖于连环诉讼的司法裁判,往往经年历久,连续诉讼的时间甚至出现...
上海擅长股权案件的律师林长宇: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之法律救济
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之救济(www.e993.com)2024年10月9日。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之救济包括主张实现优先权与损害赔偿,具体如下:①主张实现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可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但应自其知道或者应当...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与突破——中小股东维权的“新...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救济途径若执行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等规定直接起诉。
新公司法双重股东代位诉讼的制度创新及裁判展望
新公司法增设双重股东代位诉讼,不仅能够对母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形成威慑并进一步缩减其滥权空间,同时也是对我国公司法治的“阿喀琉斯之踵”的立法因应。2.强化母公司的少数股东救济手段。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单层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范围过于狭窄,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才有权提起。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
新《公司法》下股东权益之利润分配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救济途径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往往在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变相分得部分利润,或出于扩大生产经营,追求更大的投资回报等目的不予分配利润,故中小股东们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常常受到侵害。要维护、救济利润分配请求权可通过以下途径。
全体股东协议附条件解散公司的司法认定
一、股东协议解散公司的正当性证成我国《公司法》未将股东压制纳入公司解散事由,主要理由在于,现有的公司法体系已经为受排挤和压制的股东提供了无须解散公司的多种司法救济途径。然而,司法现实能够提供的救济与立法者的期盼存在差距,尤其是对于长期的复合性股东压制的救济,效果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