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上诉、再审时限已过,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
可以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相应的任何机关申诉三、无期限限制申诉没有期限限制,即便是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审上诉期间、再审申请期间、检察监督申请期间未提出相应请求,或已经过上述常规救济途径后仍不服判的仍可申诉。申诉按是否涉及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非诉讼权利救济的这类属于普通信访事项,根据“...
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常见法律问题| 法通识
不同于二审程序,申请再审是特殊的司法救济途径,基于既判力理论,申请人的新证据须足以推翻原生效裁判,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如果新证据与原审诉讼具有可分性,可以另行起诉处理的话,一般不应冲破原审裁判的既判力而启动再审程序。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原审遗漏提交了一张借条,其诉请也未包括该借条所涉款项,原判生效...
关于再审受理与审查的55个裁判观点
(1)已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作出的裁判,不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经上诉审后才生效,均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2)再审裁判的审理对象是已生效裁判,二审裁判的对象是未生效的裁判。一审生效后的裁判经再审、上诉,从形式上看似乎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但再审一审裁判已经对原生效的裁判...
“两高”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律师:更高效灵活地监督...
是否有一条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让人们打得起官司,等得起结果?再审检察建议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指的是,检察机关发现裁判可能确有错误后,向法院提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检察建议。建议在得到法院的采纳后,通过内部纠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
最高院各审判庭:关于再审受理与审查的55个裁判观点
上述裁定一般是解决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性问题,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审理,而且有相应救济途径如提出复议、异议等,此类裁定申请再审既无必要也缺乏依据。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6辑)《民事审判信箱》10、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
最高法院:关于再审判决与审理的31个裁判观点
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的处理,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寻救济途径(www.e993.com)2024年7月4日。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0辑)15、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观点解析: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已经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且二审法院已对当事人...
“小钱”快速要回,小额诉讼程序“一锤定音”帮您搞定!
权利保障及救济途径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程序的简化以不减损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为前提。对于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键事项,如程序适用、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等,法院会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对于适用小额程序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对于举证...
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探辨
综上,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可以概括为: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逾期申请再审,在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之后可以转而为向检察机关申请或请求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可以不以申请再审为前置条件而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此外,法院也可以将当事人的逾期再审申请或被驳回再审...
...投诉”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法定救济途径
两条救济途径都是劳动者的法定救济途径。劳动者未选择申请仲裁,而是选择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只有在经充分调查核实,仍无法查实相关事实时,才可以告知投诉人申请劳动...
“一裁终局”下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途径
一、现行司法救济途径及发展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法院对仲裁的司法救济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予执行,一是撤销仲裁。不予执行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