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刘海龙在看到自己的刀被人拿走之后,第一反应还是想抢过来,然后继续自己的暴行,于海明被他冲上前夺刀这一行为吓住了,慌忙之下他随便砍了一刀,但没想到这一刀还真的就砍伤了刘海龙,被砍的刘海龙更加愤怒,于海明在出于完全的自卫,几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飞快地舞着手里的砍刀接连几下。这几下的疼痛,可算是让刚才...
“昆山龙哥”死了,刀拿得好不好,都不能混
坐在宝马车后座上的车主刘海龙(“昆山龙哥”)冲下车,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之后还不解气,返回车中拿出一把长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一阵刀光剑影之中,砍刀突然脱手,电动车主迅速捡起刀反向刘海龙砍去。据警方消息,36岁的刘海龙被砍后死亡。刘海龙死后,他的兄弟们纷纷发朋友圈表达哀思:案件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不...
“反杀案”于海明接受讯问视频曝光,得知刘海龙死讯崩溃大哭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
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处理结果发布:于海明属于正当...
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江苏检察在线微博公众号发布“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处理结果。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开学第一课︱刘海龙、董晨宇:凝视着大众的传播学
很多理论最后讲的就是最基础的关于人的论断、人性、人的基本的特征,而几十万年以来,人类在这些方面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董晨宇:我的看法和刘海龙老师比较接近。从表面上看,我们一定会有变化,这是2004年所提出的web2.0给用户生产内容带来的一系列的变化。美国学者JeffPooley说过:传播学者特别像是推着石头上山...
刘海龙 :病毒的传播学
我们可以觉察到,几个世纪以来,在总体意识里,死的观念不再像过去一样无所不在,生动逼真(www.e993.com)2024年11月15日。这一衰落在其后期愈演愈烈。19世纪,资产阶级社会通过卫生和社会的、私有的和公共的制度造成了一个第二性的效果,而这效果可能就是潜意识中的主要初衷:使人们避讳死亡唯恐不及。死亡曾是个人生活中的社会过程,最富典型意义。
江苏检察机关发布昆山“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通报
江苏检察机关发布昆山“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通报,回应社会关切——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报南京9月1日电(记者卢志坚)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今天有了结果。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
昆山市公安局通报“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 调查处理情况
央视网消息:据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公众号报道,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昆山市公安局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
江苏昆山被砍男子欺人太甚,死有余辜!
多段网传视频中,刘海龙留着板寸头,上半身满是青黑色的文身,个子不高,比周边友人矮一个头,体型健壮,视频中大多都在与友人在饮酒。重案组37号记者也从知情人处证实,刘海龙1982年出生,甘肃人。此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而与之相反的是砍人者于海明身边人对他的评价,他是昆城一品工程部的经理...
昆山龙哥算是“白死”了 警方定调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警方定调于海明属正当防卫昆山龙哥算是“以身作则”了一回网友:死不足惜41岁于海明“反杀”37岁混迹黑道的流氓刘海龙,如果这次再判定于海明防卫过当,小编预测也就是舆论1个月的抗议,最后不了了之,又被另外一件热点事件给冲淡了。然而,潜在的后果就是,社会道德风气进一步恶化,老百姓再也不敢也不会挺身而出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