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星 熊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离不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化适用,一方面,可以从理念层面化解对于合理竞争损害和不合理竞争损害的判断难题;另一方面,具体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规范有助于提升此类案件中的司法稳定性,避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过度依赖一般条款的局面。(一)“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念...
警惕!网约车司机称遭遇租车公司“套路”
显然,类似违法或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都是瞄准新手希望以低成本加入网约车行业的心理实施的精准“收割”。在当前网约车司机数量进一步增加的大背景下,对这类“杀猪盘”,从相关平台到监管部门,理应给出更有力的规制。应该看到,网约车租车租赁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司机和租赁公司处于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之下。如果没...
遭遇网约车随意加价如何维权
广大乘客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如果遇到违规收费现象,应主动要求司机扣减不合理费用,同时注意保全订单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事后向网约车平台和交通执法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平台应建立司机培训和评估机制针对网约车行业出现的种种乱象,乘客首先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
舆论点赞上海恢复浦东机场网约车运营
三是呼吁相关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光明网:网约车进机场有其合理性,因此不能一禁了之,应该从加强管理入手,让网约车进入机场接客更加安全有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春运期间通常人们出行量比较大,从交通组织角度应该是更加充分地组织供给,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正当必要理由去限制。四是应从...
网约车被禁止在浦东机场运营,不妨多听听各方意见
比如有受访者表示,“网约车进机场有其合理性,因此不能一禁了之,应该从加强管理入手,让网约车进入机场接客更加安全有序。”也有法律学者发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在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采访时表示:春运期间通常人们出行量比较大,从交通组织角度应该是更加充分地组织供给,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依据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新业态用工形势下,...
浦东机场的网约车,可以“一禁了之”吗?
本文讨论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是否合法,并指出其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文章还分析了通知违反程序性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问题,以及处罚措施的合法性。该通知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以及上位法规和规定,破坏
浦东机场禁网约车,到底伤害了谁?
所以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讲,去直接禁止网约车,对于提高乘客和司机体验并非是一个好主意。合理的引导网约车和出租车进行互补,似乎更能达到这项规制本来试图达到的目的。我只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在这件事上,有几个点值得关注和探讨。从法律层面来说,所有的规定都需要在一个法治的框架下来进行,浦东机场禁止...
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经营模式,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性和规制,其法律定位和法律责任与平台具体从事的经营行为有关。但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匹配、收益和责任相匹配原则,聚合平台无论从事的是网约车业务、家庭维修业务、还是住宿业务或门票购买业务,对于在其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来说,聚合平台都属于经营者,...
亮点速览!《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网络法治篇(2017—2023)》
强化新业态、新技术规制,制定出台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等管理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顶层框架设计,聚焦网约车精准化管理,促进云计算服务安全可信,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新技术安全有序发展。网络执法不断深化。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