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陈永生:应拓展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申诉、再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内在组成部分,再审是我国四大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之一,但是,法定法律援助却只适用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程序,不适用于申诉、再审程序,显然不合理。1二1拓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可行性(一)基于全球横向比较的分析长期以来,反对大幅度扩张刑事法...
《昆明会议纪要》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2.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也应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决定死刑适用,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利于实现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武汉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总体体现了限制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的精神,在设定具体适用死刑条件基础上,强调了政策分析研判因素(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量刑平衡把控因素(...
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解读60问
第二,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但未达到数量巨大的,一般不同时判处死刑;具体还分为两种情况:(1)上家持毒待售或者已掌握毒品来源,主动联络销售毒品,积极促成毒品交易的,可以考虑判处上家死刑;(2)下家积极筹资,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的,可以考虑判处...
王健松律师解读—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
针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又无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就包括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的”的相关方面。而在该事件中,被害人...
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符合我国现实
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乃至完全废止死刑,尤其是对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这是最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种国际潮流。现在中国循序渐进地缩减死刑的应用范围,对于与国际社会更好地沟通,更密切地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具有一定的好处,尤其是在把逃到国外的严重犯罪分子引渡回国的时候,有时可以变得更方便。当然,国际效果只是应该考虑的一个...
中国死刑这些年:数量下降,范围缩小
率先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制度……其二,立法开始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除了最高法院展开的一系列改革之外,我国立法机关也通过修订实体法的方式来推动死刑制度改革。具体而言,2011年废除了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等13项罪名中的死刑量刑;2015年进一步废除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罪...
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 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新华视点4月25日消息,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死刑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万鄂湘副委员长说,适用7人庭的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恰恰把死刑案件排除在外,这在社会上争议很大。“什么叫社会影响重大?死刑案件肯定比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影响更大。虽然解释中讲,这样考虑是因为死刑案件都是要由审判委员会来决定,不适用陪审制。”万鄂湘...
贪污受贿罪未被纳入刑法修正案限制减刑范围
引人关注的是,贪污受贿罪未被纳入此次修正案限制减刑的范围。业内人士指出,因贪腐等原因落马的官员服刑之后,往往进入信息不透明阶段,而当下的减刑制度尚存随意性的空间,难免引发社会担忧。免死之后“牢底坐穿”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死刑,这是刑法实施32年来首次废除死刑罪名。此次...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范围方式将尽快确定
经过几年实践,死刑复核工作已经进入规范运行、稳步发展阶段。最高法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作为法律上尚保留死刑的国家,我国对死刑适用实体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限制。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控制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我国慎用、少用死刑的思想,由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