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睿懿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
在行政管理手段未跟上的情况下,对醉酒驾驶此类车辆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打击面过大,有违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若不予刑事处罚,违规不办牌证的行为人醉酒驾驶上述车辆仅被评价为行政违法行为,守规办牌证的行为人因醉酒驾驶合标三轮、四轮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反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不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从原先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认定属于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到如今的“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即针对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这一范围内的被检查人员,若其危...
当危险驾驶成为第一大罪名,轻罪如何更好治理?
2023年12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与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将醉驾入罪标准由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调整为150毫克/100毫升(具有从重情节的除外)。意见还规定了从重处理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处罚的情形。“意见的颁布提高了醉驾入刑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全文)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人口信息查询记录或者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犯罪前科记录、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本次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二)证明醉酒检测鉴定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定证书、血液样本提取...
事关醉酒危险驾驶,“两高两部”印发意见!(附全文)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人口信息查询记录或者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犯罪前科记录、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本次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二)证明醉酒检测鉴定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定证书、血液样本提取...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文)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人口信息查询记录或者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犯罪前科记录、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本次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二)证明醉酒检测鉴定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定证书、血液样本提取...
徐嘉欣:统一标准、综合判断、宽严相济:对醉驾处置争议的新回应
新《意见》非常引人注目的是第12条,尤其是第一项明确规定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于此前的80mg/100ml的国标,有声音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在放宽醉驾的标准。如果相较于2011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1]里只要达到80mg/100ml的国标一律立案...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李睿懿:醉驾入刑标准只是优化
如果没有危险驾驶前科,按照《意见》规定,“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他有危险驾驶前科,按照《意见》“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规定,不仅要作为犯罪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处理?我想,从...
喝酒不开车将变成喝醉不开车!醉驾入刑标准的改变势必会纵容醉驾
后来慢慢变到150以下可以判处缓刑,后来某些地方又放宽到180甚至200以下可以判处缓刑。虽然是判处缓刑,但是缓刑也是犯罪前科,对其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三代人之内的政审要求照样是一票否决的。但是现在呢?酒精数值在80以上150以下的,只要没有法定的几种从重情节的可以直接不刑事立案了!仅仅只接受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
金山区试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文明实践”,19人参与1人不通过
为有效提升轻罪治理水平和质效,5月起,金山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文明实践”工作机制。先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适用“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160毫克/100毫升以下’,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等“相对不起诉”前提条件,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就可以免于刑罚。而现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