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老师不敢管、不能管”?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谈教师如何行使...
近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金林在湖北普法办公室主办的普法课堂上,就提到了教师如何合理行使惩戒权的问题。陈金林。图/武汉大学官网陈金林认为,老师必须要有惩戒权,因为没有惩戒权,就很难对学校的未成年人进行好的保护和管教。他提到,为了确保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我们要把惩戒权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制止正在进行...
《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要目|法学|刑法|法理学|民商法_网易...
武汉大学法学院陈金林副教授的《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治理逻辑——<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突破及其司法展开》一文,对修法的宏观理念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解。首先回顾了我国涉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刑事立法历史,试图总结并反思支配该领域的基本逻辑。作者认为,过去保护民营企业的立法思路,是一种临摹国有企业保护的思路;但是,...
探讨涉税犯罪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影响
(作者:郭晓亮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公职律师,陈金林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厦门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审判机制创新研讨会暨首批专家...
陈金林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作主题发言:作为刑法机制创新引领者的涉税刑法规范。陈鹏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主题发言:税法教学与行政法教学的互动。林溪发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厦门欣广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税务师作主题发言:强化涉税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苏小榕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税务律师视角下的税务犯罪辩护”
在与谈环节,陈金林老师赞同许律师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为抽象危险犯的观点,并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将其视为“可反证的抽象危险犯”,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其一,嫌疑人能够举证根本不存在国家税收利益;其二,根本不会造成国家税收利益损失,例如销毁发票的“抵扣联”;第三,嫌疑人开具的发票根本无法“...
对犯罪的适度宽容:企业家合规从宽面临的质疑及其回应
“了解一切,就会原谅一切(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列夫·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相应地,认知越全面,宽容就会越容易。(作者陈金林为武汉大学副教授,著有《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研究》等,研究重点为经济犯罪、刑事立法,讲授《刑法各论》《经济刑法》等课程。)
法学界人士谈唐山打人案:是否设立“暴行罪”?如何提升安全感?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金林指出,司法机关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主要是是否造成他人身体轻伤及以上的后果。“目前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范围较窄,建议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暴行罪’,针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只要情节恶劣都应当以‘暴行罪’处罚。”陈金林认为,增设“暴行罪”有助于惩戒、威慑不满足故意伤害罪条件的暴力犯罪...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3年第3期要目
作者:陈金林(武汉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不能只考虑改革宣示的目标价值,而是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成本不是沉没成本,而是机会成本,也即因选择企业合规制度而放弃的其他替代选项可能带来的效益。企业合规虽能避免刑事追诉的负面效果,但它会给涉案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动摇刑法规范的效力并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