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解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第四条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
一级法官:代持股权风险多,挂名股东需谨慎
刘某则辩称,其并非A公司的实际股东,只是挂名股东,其是受朋友杨某之托,代杨某持有A公司的股份,刘某称其不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因代持股份而获利,此前A公司实缴的10万元注册资金也并非刘某缴纳,刘某认为其不应承担A公司债务。最终大兴区法院判决,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A公司股东刘某、郑某认缴的出资尚未...
新《公司法》13个“首案”汇总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下的加速到期规则后,公司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公司可以基于出资合意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体系解释,直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新《公司法》实施,隐名违规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判无效
本报记者15日获悉,北京石景山法院对一起因隐名代持股票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一审判决。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本月正式实施后宣判的首案,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精神认定了隐名违规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无效。退休赋闲在家的孙某在微信直播课堂学习炒股,在授课老师“金牌助理小何”的推介下,得知可...
IPO审核中关于难以查证的股份代持
发行人的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对股权代持事项作出规定,该等事项不属于公司登记、备案事项,天有为、吕冬芳及相关方未曾因此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
“我是替别人代持股份”,这样的辩解,不能免责!
被告万女士辩称,怡然公司之前曾有股东史先生,持有怡然公司5.1%的股份,万女士跟史先生是很好的朋友,史先生让万女士购买股份,称怡然公司马上进行第二轮融资,万女士没有考察就汇款给史先生200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后万女士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亦起诉了怡然公司,现在没有结果。万女士是帮史先生代持怡然公司的股份,并非实际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一图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五:股东权利及股权转让制度篇
新《公司法》原《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第八十六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新公司法适用问题,涉及人格否认、出资加速到期等...
因此关于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合同的效力,公司法虽然未作明确规定,但考虑到该条采用了“禁止”这一比较严厉的表述,理解上应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代持合同无效。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合同的效力,鉴于现行证券法及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规则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