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在财产保险合同案件中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即被保险人对赔偿数额和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经过协商达成的合意,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效力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侵权人从事了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订立人身损害赔偿...
张丽 王申舟|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8年修正案的保险法律评析
海员就业协议不是一种民事合同,即便我国实践中存在的海员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可以类比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等一般民事法律的一些规定,但在特别法有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海员就业协议期间的海盗劫持风险。船舶所有人不应以海盗行为主张终止或者解除海员就业协议,免除自己支付海盗劫持期间的海员工资...
山东地区2024年人身损害案件最新赔偿标准发布 | 附:官方文件+关联...
12.当事人依据人身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提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法院应作为保险合同案件受理。13.侵害人死亡、并留有遗产的,受害人起诉要求侵害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在侵害中或侵害后死亡的,受害人起诉要求其监护人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受理。14.未经他人同意,擅自...
重磅新书|一本书告诉你如何保险理赔——《保险拒赔诉讼实务》
具体内容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以案说法,对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责任险、车险五个常见险种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保险实务问题研究,从基础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三方面解析针对不同情况的拒赔应该如何应对;第三章法院裁判规则大数据报告,通过对高空作业、猝死、重疾险拒赔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大数据报告进行...
回顾丨2023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原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共5个类别。不同类别险企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有所区别,Ⅰ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最为广,Ⅴ类则最为狭窄。3月3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以案为鉴共建金融法治环境 护航金融健康发展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必须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梁某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河池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关系(www.e993.com)2024年7月31日。河池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人数60人,无清单;保...
慧保周报(2024年第12周) | 多险企人事更迭,比亚迪财险空降首任总裁
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对人身保险公司评定监管评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24.健康保险合同纠纷司法案例研究申报单位及主持人:武汉大学武亦文五、行政类司法案例研究课题25.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例研究申报单位及主持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卢飏武汉大学吴宇26.行政协议确认判决适用与完善的案例研究申报单位及主持人:...
...刘某攀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杨某、王某、刘某朋、刘某攀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作者:赵西璞、梁艳内容摘要:在保险实务中,很大一部分保险合同,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特别约定条款。特别约定条款的种类及作用均不相同,其订立过程不完全等同于基本条款,其效力亦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律所实务丨保险销售误导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揣景云签订合同后近一年时间才向其告知政策变更事实,人寿砀山支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欺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陕01民终8496号杨春玲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杨春玲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购买哪种保险产品,均需在充分掌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