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可向各选区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和指导选举工作。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必要的选举办事机构。第九条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选举法与本细则的宣传和实施,依法解...
【选民应知】划分选区与分配代表名额操作规范
根据《选举法》第24条的规定,选区的大小,要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即以分配的代表名额和选区人口数为依据划分选区,最小的选区应能产生1名代表,最大的选区只能产生3名代表。5.平等性原则。选区划分要考虑到各地方、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分布情况,贯彻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王晓 滕修福 选举法修改应考虑“代表直选若干规定”已到废止之时
选举法制定之初,只明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1979年、1982年选举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没有明确选举委员会由谁任命。因此,“代表直选若干规定”首先予以了明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
选区划分:贯穿代表选举和履职
划分依据:居住与单位在不同时期,选区划分的根据是不同的,这曾有一个变化过程。1953年《选举法》规定,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1979年《选举法》修改为选区应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但是以生产单位、工作单位优先。1986年《选举法》修改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
城中法院普法丨《选举法》新旧条文对照来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
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工作包括哪些基本环节?
3、选区划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按选区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区的划分,应当根据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组织工作的开展,便于选民了解、监督人大代表,便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划分,具体的划分办法可以按居住状况或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一选区产生1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选举法几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完善投票选举程序。简化了选民登记手续,确定了选区划分标准。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限定委托投票的人数,受委托的选民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明确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降低直接选举时候选人的当选票数,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就可当选。降低了另行选举的当选...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