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访保定市住房和...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保定日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艳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王艳峰表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行动上、成效上让全会决策部署在住房城乡建设...
保定拟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保定拟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11月1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去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公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
6月26日起暂停办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提醒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提醒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结息,自2024年6月26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柜台业务及互联网业务受理,2024年7月1日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届时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将不能通过柜台及互联网渠道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原标题:《6月26日起暂停办理!保定...
回眸2023|让好政策惠及更多群众——河北省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以“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创建为统领,树立党建与业务一盘棋的理念,强归集,优提取,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适时优化调整归集提取政策,有力支持住房消费。2023年,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保定实际,先后修订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保定...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保定市主城区房屋租金...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交易行为和秩序,引导房屋租赁双方公平合理地议定租金,结合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主城区商品住宅、商住公寓租金参考价格(详见附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保定市主城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1-7月,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0.01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32.91亿元,为3111户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66亿元。7月末个贷率81.87%,居全省第一。今年以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奋进、惠民、乐居”为目标,以“1123348”党建工作思路为根本遵循,以基层建设年、业务精细化管理年和优化营商环境三项重点活动为主线,...
多地收储存量商品房工作再扩围
为坚持以需定购原则,有城市在收储存量商品房时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8日发布《关于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在明确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及条件的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展开摸排。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五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每栋楼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市推广“先购房 后建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
5月28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州启动“好房进万家”活动,推广“先购房、后建制”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美好愿景。为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圆灵活就业人员安居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期一年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