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新《公司法》解读:债权人向未实缴股东追偿之路径分析
实践中,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债权人利益形成了威胁。新《公司法》在这一风险点强调了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是选择直接起诉未实缴出资股东,还...
常熟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违法减资规则案件
资本维持是公司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减资程序是公司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有条件突破,需要通过向债权人公告减资事项、保证债权实现、维护信赖利益的一系列严格程序。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未履行减资的通...
葛伟军 | 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发展讲座综述(上)
本次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些制度滞后于近年来公司制度的创新实践;我国公司制度发展历程还不长,有些基础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规定较为原则;公司监督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保护需要加强等。举例来说,比如:1.我国法条更新速度缓慢...
新公司法完成大修:资本制度要修改,三大原则不能丢(二)
中国公司法从诞生以来,一直坚持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是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及管理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必然要求,公司之所以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成为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是前提条件。因此,坚持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就必须...
以案说法丨公司成立后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该50万元出资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得抽回。现陈某请求解除涉案投资协议及要求返还出资,其诉求的实质内涵为抛弃股东身份及抽回出资,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悖,不应得到支持。陈某抗辩称,该1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以及公司财务状况不...
曹守晔教授领衔逾20位公司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人士联袂打造『公司法...
第七,修改《公司法》是坚持资本维持原则,完善资本制度的需要(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启动2023年《公司法》修订工作,即全面整体较大的修改,前后历时5年。2023年《公司法》修订中最大的争议,既不是恢复1993年版本的“根据宪法”与否,也不是公司登记、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是否独立成章(第...
新公司法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则创新及裁判展望
然而,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应当遵循资本维持原则而受到相应的财源限制,并未得到公司法现有规则的明确,实践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也同时处于缺位状态。现今亟须的是对股权回购的报偿行为是否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在理论上进行明确与统一,以期构建体系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债权人保护机制。
徐斌|股权对外转让“除外条款”的效力审查
该项条款涉及公司法第166条,其规范目的旨在实现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未按照法定顺序径直分配利润,属于违反法秩序,该条款无效。若该项内容未经股东一致同意,则存在违反股东平等原则的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该项条款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在满足“除外条款”效力的内部评价后,仍需要检验是否符合法律秩序的外部...
新公司法下资本制度解读:新在哪里,怎么运用?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资产一旦进入公司,即成为公司财产,禁止将资产退回给股东。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在于严格控制公司资产向股东的不当流动,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防止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扎牢公司资产不当流出的篱笆。
商学周报141|“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实践与条文检视
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法》第35条对资本维持理念表述不科学,导致法官在判决时没有按资本维持的逻辑审理案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法》某些资本制度缺失,造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针对这些问题,本次修订《公司法》应按资本维持的理念重述《公司法》第35条并重新整合资本维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