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
...信披|证券法|上市公司|证监会首席检查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近三年办理财务造假案203件央广资本眼了解到,自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近三年共办理造假案件2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信披案件116件。从具体案例来看,在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方面,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卡联科技集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卡联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李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
邢会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内部责任人认定逻辑之改进 |...
在2019年修订后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额度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既有的虚假陈述行政处罚责任认定逻辑进行处罚,再加上后续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巨额连带赔偿责任之威胁,可能使大量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难以承受,被迫辞职。如果优秀的人才纷纷离开上市公司...
《证券法》之“监管执法”修订解读
在原《证券法》第230条规定的拒绝、阻碍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监管执法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基础上,新《证券法》第218条增加规定,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有权责令改正,处以10至100万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证监会监管执法权威,有利于督促执法对象配合我会监管执法工作。
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含2宗操纵市场案
卫东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卫东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卞友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一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翔药业)2014年12月5...
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违规被查 没收并处罚共约120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杭五一违法所得295758.62元,并处以887275.86元罚款。记者从东吴证券处获悉,杭五一已经离职。记者在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发现,杭五一离职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
证监会对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刘文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约772万元,并处以约2,316万元罚款。二是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卫东环保)控股股东为福建卫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卫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卫东集团由总经济师卞友...
新洋丰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但证监会的处罚并非完美,尤其是在超比例未公告的问题上,证监会并没有注意到其特殊的持股比例,一概套用《证券法》第86条比例达到5%的规定。而洋丰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50%,对于其增持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理应适用有着更为严苛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虽在整个案件的结论上并无错误,但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