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论坛丨关于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若干...
首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从条文内容来看,没有规定不能适用于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形;其次,从立法目的看,《条例》所保护的对象为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如多次分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
10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
总包单位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职责权限依据】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权限依据(2023年版)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
官网公示!开平某公司被罚16.5万元!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
湖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沿动态 | 国企的工程能否不招标,直接与子公司签合同?住建部答复
1、请问如果总承包合同的各项具体金额都是确定的,但是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时,分包合同是暂估价形式,是否属于“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的情况?是否应当进行招投标?2、如果上述情况需要进行招投标,那么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具体金额,但加了一句“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是否属于暂估价形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典型案例 | 北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
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农民工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主体。为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用工秩序,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现场用工情况不清、工资发放容易有争议等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设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
...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系列——分包转包情形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
一、法条规定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正确答案:《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AB属于违法行为;《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C属于违法行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E关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