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使用权转让协议后发现是人防车位退款被拒,律师:签合同要审慎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介绍,人防车位主要用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只能出租或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普通车位的使用年限与房产期限一致可达70年。邢鑫认为,闫先生提供的合同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而非《车位购买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
二手车转让协议,车位买卖合同
广州出台新规:地下车位可分期单独确权销售11月13日21:02|广州交通电台土地资源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之后,迟迟没有拿到安置房怎么办?11月14日14:57|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产权房屋首套二套房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缴纳契税11月14日07:01|媒体动态契税契税优惠兆丰陆芊城251套“一房两卖”房产有解...
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滨江集团与滨江服务签订停车位协议,转让价格不超 1.5 亿元
于公告日,滨江集团和滨江服务签订了《停车位框架协议》,预计在7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滨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与滨江服务及下属公司,发生转让停车位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转让金额不超过1.5亿元。滨江服务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实控人为戚金兴。滨江集团表示,本次框架协...
299个车位被“打包”卖给第三方,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因此,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得违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据此,法院认定299个车位转让协议无效,开发商向某公司退还转让价款6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法官提醒,相当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不能因回笼资金的需要而...
赶紧翻翻自己的《车位买卖协议》一边是资规,一边是房开设大坑
但是,关于出让金的缴纳问题,近日我们在市区一些楼盘的《车位买卖协议》里,发现开发商仍然是频频“夹带私货”(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比如市区某个楼盘,在协议中,竟然将明明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缴纳出让金)转嫁给了购房者。这也无疑增加了购房者的隐性成本。▲府东御峯《使用权转让协议》(局部)。业主供图如果上述约定成立,购房...
将小区内车位打包售卖给非业主,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本案因W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现审理查明的事实无法确定涉案小区中车位的配置比例,但W公司以“打包”的方式将几百个车位出售给Z公司、E公司,处分的车位数量较多,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保后续单个车位的零售、出租等是否能够“满足业主的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存在相悖之处...
开发商将小区车位“打包转卖”,法院:合同无效!
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299个车位转让协议无效,开发商向某公司退还转让价款600余万元。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已生效。审理此案的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人民法庭庭长胡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当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不能因回笼...
开发商可以将车位打包卖给第三方吗?法院判决打包转卖合同无效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为快速回笼资金,湖南省宁乡市一开发商将小区车位使用权整体打包转让给一家公司,业主若想拥有车位,就得加价从该公司购买。5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开发商这种打包转卖车位的做法被法院否定,该“打包转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为了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