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附条件?(下)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有条件的依据在于:既然形成权相对人必须接受他人行使形成权的事实,那么不应该再让他面临不确定的状态,即不应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局面(参见: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本文认为,该规则应有例外情形:除非不确定、悬而未决的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或至少对其无...
二人合伙投资电影,无书面协议,如何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首先,甲要求乙返还900万元投资款,甲对乙所主张的系请求权。“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实际上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外一回事(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67页)。”显然,甲要求乙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性质具有请求权的典型特征。...
影片投资方所发附加条件的解除通知是否必然行使解除权?(下)
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有条件的依据在于:既然形成权相对人必须接受他人行使形成权的事实,那么不应该再让他面临不确定的状态,即不应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局面(参见: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本文认为,该规则应有例外情形:除非不确定、悬而未决的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或至少对其无...
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基于用益补偿的视角
此外,民法典宣示的个人信息权益包含双重意涵,数据主体的人格权附属财产利益可以为第111条所涵摄而非第1034条。民法典第111条与1034条的第一句都规定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追求提取公因式技术的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进行了一字不差的重复并非冗余,而是体现出了开放性,给予数据主体获得用益补偿的解释空间。[13...
贺剑:『民法案例研习』开课备忘录
案例研习课程(??bung)由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创,在德国已有百余年历史。[1]它经由影印的和正式出版的王泽鉴教授的经典著作《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2]而广为中国大陆学者所知,迄今也已有二、三十载时光。在课程开设方面,早在1997年,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如今的商务部)就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当时称...
智仁原创 | 委托专业买手后,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吗?
梅迪库斯认为,就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而言,意思瑕疵、知道或者不知道,都以代理人为判断标准(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8)(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拉伦茨认为,由于代理人通常是依据他自己作出的利益分析和自己自行作出的决定而进行法律行为的,因而,意思的欠缺或明知其事情或应该知道其事情对意思表示...
论一般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视角
当时的《德国民法典》既不承认具体人格权,也否认一般人格权。尽管包括现代人格权法之父噶莱斯在内的其他德国学者提出,应当区分人格利益和人格即主体资格,提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以及采纳一般人格权概念的主张,但并没有得到当时立法者的接受。可是,从立法价值出发,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自由应该得到保护,于是诞生了第823...
腓特烈:两日夭折的欧超闹剧,没那么“伟光正”的欧足联
欧足联此次“绞杀”欧超联赛,无论如何都无法直面一个问题——其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对欧洲民法的核心原则“私法自治”的违反。体育俱乐部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是特殊的企业,而只要是企业,自然都离不开“把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组织”[11]的应然性质,赚钱对企业而言,可谓天经地义。同时,体育产业中的各项交易、各种缔约是...
协议填补合同漏洞时的恶意磋商责任认定|案例精选
[2]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3]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4]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一)债之发生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88页。
浅论好意施惠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山东法制报数字报-山东法制报电子...
好意施惠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德国,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一书中界定法律行为的概念时,排除了一些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社会层面的行为,将其统称为好意施惠行为,并指出这类行为是不能依法产生后果的。台湾学者黄立称之为“施惠行为”。他认为,施惠行为以增进情谊为目的,而人际关系如爱情、友谊、社交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