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使用权转让协议后发现是人防车位退款被拒,律师:签合同要审慎
该协议具备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双方建立的是有偿使用车位的关系,各自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均围绕车位使用权设定,该《协议》既不是买卖合同也不是租赁合同,而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手车转让协议,车位买卖合同
广州出台新规:地下车位可分期单独确权销售11月13日21:02|广州交通电台土地资源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之后,迟迟没有拿到安置房怎么办?11月14日14:57|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产权房屋首套二套房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缴纳契税11月14日07:01|媒体动态契税契税优惠兆丰陆芊城251套“一房两卖”房产有解...
299个车位被“打包”卖给第三方,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因此,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得违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据此,法院认定299个车位转让协议无效,开发商向某公司退还转让价款6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法官提醒,相当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不能因回笼资金的需要而...
将小区内车位打包售卖给非业主,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本案因W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现审理查明的事实无法确定涉案小区中车位的配置比例,但W公司以“打包”的方式将几百个车位出售给Z公司、E公司,处分的车位数量较多,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保后续单个车位的零售、出租等是否能够“满足业主的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存在相悖之处...
开发商将小区车位“打包转卖”,法院:合同无效!
湖南省宁乡市某开发商为快速回笼资金,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9月与某公司签订两份《车位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将宁乡市某小区4栋房屋299个车位使用权作价935万余元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总价款,且由该公司承担所购买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协议签订后,某公司陆续向开发商支付了转...
地下车位纠纷|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有约定,部分无约定,权益归开发商...
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中,部分有约定、部分无约定地下停车场权益归开发商享有的,只要没有归全体业主享有的相反约定,一律认定归属于开发商!因即便没有任何合同约定,也都存在着开发商常年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收益的情况,故该入库案例的出台,基本上堵死了全体业主争取地下停车场权益之路(地面车位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权属)(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
开发商可以将车位打包卖给第三方吗?法院判决打包转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打包转卖合同无效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为快速回笼资金,湖南省宁乡市一开发商将小区车位使用权整体打包转让给一家公司,业主若想拥有车位,就得加价从该公司购买。5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开发商这种打包转卖车位的做法被法院否定,该“打包转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车位...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Ⅰ、车位购买人排除车位抵押权人执行的前提条件:已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即:(1)在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2)支付了全部价款;(3)实际占有使用了案涉车位;(4)购买人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是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的规范,进...
299个车位“打包卖”,业主怒了!法院这样判
因此,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得违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目的并非满足业主需要,且有可能影响其他业主对车位的需求,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协议应属无效。据此,法院认定299个车位转让协议无效,开发商向某公司退还转让价款600余万元。
赶紧翻翻自己的《车位买卖协议》一边是资规,一边是房开设大坑
但是,关于出让金的缴纳问题,近日我们在市区一些楼盘的《车位买卖协议》里,发现开发商仍然是频频“夹带私货”。比如市区某个楼盘,在协议中,竟然将明明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缴纳出让金)转嫁给了购房者。这也无疑增加了购房者的隐性成本。▲府东御峯《使用权转让协议》(局部)。业主供图如果上述约定成立,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