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4号
2020年7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
9.1.2统一试验申请者,稻、玉米、棉花、大豆于12月25日前,冬小麦于8月10日前,春小麦于11月30日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系统填报,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品种审定申请表1份(中文书写,A4规格打印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或交由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统一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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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统一试验申请者,稻、玉米、棉花、大豆于12月25日前,冬小麦于8月10日前,春小麦于11月30日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系统填报,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品种审定申请表1份(中文书写,A4规格打印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或交由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统一带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