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甲、刘某乙与吴某菊签订的《宅基地租赁协议书》,从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以及交易所指标的物分析,其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双方关于张某甲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合同,并非双方所称租赁合同关系,吴某菊所支付的“租金”10万元实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
村宅基地卖给非本村人是否有效?法院判了!(2024年第63期)
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让被告返还转让款。法院审理0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原告周某不属于涉案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涉案土地是集体土地,周某购买该宅基地时不具备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具有受让该宅基地使用...
廉江有人买了块宅基地,10年了却一直不能使用?廉江法院出面终于...
早在2013年3月,原告吴某珍与被告吴某某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由吴某某将某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吴某珍永久性使用,吴某珍已付款共8万元给吴某某。但十年过去,由于涉案地块权属争议问题和政策原因,吴某珍一直未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眼看协议目的落空,吴某珍无奈只得向廉江法院提起诉讼。宅基地纠纷向来是农村土地...
耕地保护知识100问_科学普及_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我省宽度<1.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闲置、荒芜耕地的耕种。
农村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怎么写?附详情!
一、农村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转让金额,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2、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3、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农业农村部门帮我们做了这些梳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对农村宅基地...
海南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转让、出租、赠与、互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在本市县范围内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赠与其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2019年)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八十二条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往田园生活想在城郊买农家院?当心“钱房两空”丨投教121
关于过错责任划分,因王某对外转让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刘某居住多年且对房屋进行增建、修缮后,又以出售房屋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其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确定王某承担70%的责任。杨某(第一手买受人)在案涉房屋及宅基地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因其不负有返还义务,故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