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法读书会 I 王利明:司法调整民事违约金的法理与规则
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不是一定只能调回到百分之一百三十,而是应当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1款,综合各个法定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例如,...
【民法选择题】 王利明 6 版 民法天天练
解析《民法典》第926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
王利明:与时代并进,与民法同行
王利明表示,中国民法应当在世界民法之林中确立自己的重要地位,作为民法学工作者,理应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而努力,继续发展完善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为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贡献、传播、输出中国民法智慧。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虽然在德国法上也有学者将代物清偿约定界定为债的变更合同,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此种解释不符合德国民法典第364条第1款的文义,因为依据该款规定,债务直接因清偿而消灭,而不是发生变动。此外,如果将该约定理解为债的变更,德国民法典第365条完全没有规定的必要,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以下的瑕疵担保规则主...
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王利明为了更好配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域外制度和凝聚理论共识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解释》。该解释具有本土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呈现出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探究立法原意。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补充等法律解释方...
王利明:司法调整民事违约金的法理与规则
正是这一原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这一规则实际上是我国司法实践长期经验的总结。之所以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调整违约金的起点,实际上考虑到了违约金的双重属性,如果只赔偿了损失的百分之...
王利明:十年来我国民法体系日益完善
亲历者简历王利明,男,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县,1981年12月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1990年6月,他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王利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第九、十、十一届全国...
王利明:民法典第404条扩张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使用范围
作者王利明系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席理事长。●内容摘要●民法典第404条扩张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使用范围,该规则具有保护积极信赖、维护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民法典和《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明确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构成要件前提下,买受人必须取...
【普法】课堂笔记第四弹:王利明开讲民法典人格权编
“人民法院大讲堂”第四课开讲啦!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为题,为法院干警授课。人格权独立成编意义何在?民法典回应了哪些时代问题?动态系统论在人格权编中有哪些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四场宣讲辅导
图为王利明应邀作“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四场宣讲辅导。孙若丰摄7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四场宣讲辅导,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为题,为法院干警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