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缴未完成,全体股东、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说明
新《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未按期出资、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明确,新法后,公司股立时各股东的认缴出资...
公司实缴没完成,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典型情形汇总!
在认缴资本制下,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完全有权要求那些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公司运营的“瓶颈”公司的运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就会受到影响,可能无法及时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这样一来,公司的生产规模无法...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账后确认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剩余货款40万元。陈某与姜某为乙公司原股东,陈某为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认缴300...
问法热线丨公司注销了,可以向股东索赔吗?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司...
如果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选择非货币资产的方式进行出资实缴。对于可用于出资资产,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顾女士可以根据...
典型案例 | 股东出资纠纷案
第三人中某承德农科公司亦未向本院提交其银行流水以证明股东出资情况,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出资。法官说法在公司相关案件之中,确认股东是否完成实际出资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确认股东实际出资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以及其他正常出资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对于债权...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
最高院:有这六种情形,即使完成实缴资金股东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出资显著不足”,即使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实缴,公司人格也将被否认,股东仍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公司即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该股东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其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第二种例外情形,原股东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等行为,属于股东滥用期限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可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保护债权人的信赖利益。认定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存在“恶意”,可结合...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
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王某和受让人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原告有权利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催缴股东实缴出资的流程是什么?
催缴股东实缴出资的流程包括:1、确定未出资股东及其应缴数额2、董事会决议催缴,新公司法对3、向未出资股东发送书面催缴通知4、逾期未缴的处理5、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