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土地之争,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在现实中,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这些权益往往是...
“外嫁女”权益如何保障?委员建议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两会·最...
针对“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2023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蒋胜...
保障农村性别平等,从“外嫁女”的土地开始
“外嫁女”的土地问题,关乎性别平等,更关乎每个人生存与自由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同时要求农村制度的总体完善与全民观念的总体进步。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与利益分配主要是由村民自治决定。而村民、村干部在自身利益与观念的影响下,便可能滥用、错用自治的权利。例如,村民会议可以通过简单的表决,直...
农村妇女外嫁,娘家的土地就真的和你没关了?千万别错过自己的权益
农村妇女结婚后虽然去了新居住地,但是户籍仍然在原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时“外嫁女”仍然享有原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第二种情况,出嫁后户口迁入婆家村。“外嫁女”已经将户籍迁出,就不再是娘家村的成员,也不再享有娘家村的承包地...
农村外嫁女胜诉,获赔2万元土地补偿款
2000年,因为外嫁,北京的黄女士将户口从原来的村庄迁入夫家所在村。二十余年后,因为没有享受到原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待遇,外嫁的黄女士不得不上法院追讨土地补偿款。近日,顺义法院通报这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及外嫁女权益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村委会向黄女士赔偿2万元以上的土地补偿款。本案中,出嫁前的黄女士一家...
法治面|事关外嫁女根本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认定?
长期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林丽霞则不认同将“成员确认”的权力授权给“成员大会”即村集体,她认为,这不仅无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树立统一的标准,甚至将加剧“外嫁女”和村集体之间的矛盾(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林丽霞告诉界面新闻,根据立法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保护农村“外嫁女”财产权益,避免财产分配“两头空”
在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财产分配中经常处于弱势,在娘家被当作“泼出去的水”,在夫家被认为是“外姓人”,很多“外嫁”女性往往会陷入财产分配“两头空”的尴尬境地。11月30日,由全国妇联权益部指导,中国妇女杂志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联合制作的“绽放自我妇女法...
钱立功|“外嫁女”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当前,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导致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近期,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外嫁女”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先后出台一系列法...
“外嫁女”无权分配土地收益? 检察机关为她们撑腰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纠正侵害妇女权益的村民自治决议,维护了“外嫁女”群体的正当利益,保护了农村妇女的正当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下沉检察力量...
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要多措并举
一般来说,农村的原住女性在土地承包方面往往享受着与男性同等的权益。即与其他村组成员在土地承包份额、流转权益、补偿款分配方面享有1:1的权利份额。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一些村组以村民会议等方式剥夺了外嫁女、离婚女性的相关权益。一些地方规定严重侵害了女性的正当权益,特别是一些女性外嫁后,在嫁入地村组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