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的认定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
深度关注丨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追缴和纠正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
深度关注 | 严查以合作投资为名受贿———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三堂会审丨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获好处费如何定性从云南省...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法眼观澜 | 金融领域贿赂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及策略
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
第49讲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群众纪律...
《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优亲厚友”行为,主要是强调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时,不能够一碗水端平,明显偏袒亲友,让亲友获得了额外的利益。但条文本身并不禁止作为困难群众的亲友从中获得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和救助救济。《条例》在廉洁纪律中,规定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
警示漫画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
招投标领域行受贿与串通投标相关问题辨析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如果行贿谋取的是实体违法或违背政策的利益,即依法不应当获得的利益,或是手段非法的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可直接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
检法视点 | 《中国纪检监察报》:招投标领域行受贿与串通投标相关...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如果行贿谋取的是实体违法或违背政策的利益,即依法不应当获得的利益,或是手段非法的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可直接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