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是否能够返还?
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该案原告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故案涉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当熟知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该案原告投保时,业务员未尽核准义务,且保险公司事后回访时,亦未对被保险人颜某进行核实,因此应当...
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对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的,继续有效
理由在于:一是《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需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没有要求整个合同存续期间都有保险利益;二是投保人在合同存=续期间丧失保险利益,不会增加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不应影响保险合同的效J力;三是维护保险合同的效力更符合投保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鼓励...
“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是否能够返还?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岳母在女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人身保险,究竟是否属于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涉及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根据保险法规定,本案原告与第三人颜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保险也要打破刚兑?!拟将修订《保险法》新增提出“可对保险合同...
据财新报道,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图源:钛媒体这是意在模仿日本在应对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业“破产潮”时采用的方式——如果保险公司面临破产,可以通过修改合同下调存...
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故安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销案协议应予撤销。二保险利益原则1、概念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
张仁维: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频频采用的原则
(1)保险人不应通过保险交易获得任何不当利益;(2)投保人与未来受益人的客观合理期待应当得到满足,即使通过深入细致(painstaking)研究保单条款发现条款其实并不保障他们的期待(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概念界定: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reasonableexpectationprinciple)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理解存有实质异议时,应从投...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保险实务中,大量船舶保险合同在格式条款之外特别约定了第一受益人条款,其主体基本可以分为银行以及船舶实际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等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的船舶相关利益主体两类。第一受益人是否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司法实务尺度不一。整体而言,司法实务对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时的态度差异较大,而对船舶相关利益主体作为第一受益...
保险圈炸了!保险产品也要打破刚兑?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虽然如此,不过从以前问题险企的处置方案来看,保单兑付都实现了平稳过渡。
传《保险法》新增修订: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可对保险合同...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新国十条”首提“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业内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五条“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中,此次“新国十条”首提“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引发业界关注。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打破刚兑,今年初,有媒体报道《保险法》修订的消息,市场关于保险将打破刚性兑付的讨论一度升温。“研究...